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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林业建设资金,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建设。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加快林业建设,构筑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推动经济发展。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分类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严格保护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强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木质和非木质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的持续利用。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全面发展。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宏观调控作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遵循市场规律,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实行乔灌草合理配置,停、封、退、造、改、迁“六管齐下”,促进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依靠科学技术,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督。

  (三)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3、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5、国家林业局《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基本思路》;

  6、国家林业局《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7、国家林业局《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规划》;

  8、国家林业局《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

  9、宜昌市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方案;

  10、湖北省“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

  四、“十一五”期间全市林业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和建设重点

  (一)发展目标

  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800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5500万立方米,每亩蓄积达到3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不含灌林木)达到60%,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全市新建扩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70个,其中森林类型50个、湿地类型2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800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5%。

  全市天然林保护面积达到1300万亩,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100万亩,其中国家级800万亩、省级300万亩,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全市每年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到180万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义务植树株数达到1000万株,义务植树基地达到600个。

  宜昌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全市新建林业产业基地243万亩,其中新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90万亩、高效经济林基地85万亩、中药材基地68万亩,全市林业产业基地总规模达到900万亩。

  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其中干鲜果茶业20亿元、森林旅游业5亿元、中药材产业10亿元、种苗花卉业2亿元、林产加工业10亿元、野生动物养殖业3亿元,初步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全市森林资源年采伐量控制在98万立方米以下。

  全市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

  全市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

  (二)战略布局

  按照分区指导、分类经营的原则,全市共划分为五个建设区域:

  三峡坝库区。包括秭归县、兴山县和夷陵区部分地区,主要发展生态公益林,适当发展特色经济林和风景林,为三峡工程提供生态屏障。

  清江流域区。包括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宜都市部分地区,以发展生态公益林为主,同时发展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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