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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经验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林业建设的指示精神,实现林业工作重心转移。“十五”期间,中央、省、市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市林业系统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提出了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新思路,及时调整林业生产力布局,推进林业工作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实行了林业工作重心的转移。

  2、建立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全市建立了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将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计划,与其它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林业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从而使林业基础产业的地位更加突出,各级对林业工作更加重视,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支持林业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3、突出抓好林业重点工程,用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思路,集中精力抓好五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平原绿化,加快了造林绿化进程。与此同时,强化了森林资源管护,对天然林实施禁伐,对生态公益林实施重点保护,使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4、建立健全林业规章制度,保障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不断完善林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稽查审计,实现了林业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同时,完善了造林检查验收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了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全市造林质量逐年提高。建立了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林业执法,促进执法公正,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不断深化林业改革,调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全市以分类经营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的各项林业改革不断深入,完成了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稳定了林地、林木产权。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林权、推动林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使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业生态建设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的新趋势,全市非公有制林业迅速发展。

  6、依靠科技支撑,促进林业发展。全市林业系统紧紧围绕全市林业中心工作,狠抓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加强林业科研工作,推广林业实用技术,使全市林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林业科技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市林业科技工作者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实践总结了大树移栽技术,探索积累了生物篱保土还林、林药间作等五大退耕还林模式,研究开发了天麻杂交育种技术、肿腿蜂防治松毛虫技术等,取得了一系列林业科研成果。通过实施科技兴林“151”工程,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林业技术,增强了林农依靠科技兴林致富的能力,受到广大林农的普遍欢迎。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在资源保护方面。森林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资源保护的压力有增无减;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采、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极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

  2、在产业发展方面。林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标准不高,一些优势品种没有形成规模和经济优势;引进培育龙头企业的力度不大,对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林业特色精品名牌不多,林产品精深加工不够,林业产业链条延伸不长。

  3、在科技推广方面。林业科技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力度还有待加大;林业实用技术开发利用还缺乏广度和深度,林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瓶颈”尚未突破;在引进技术人才、推动林业科研升级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4、在林业改革方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深入,推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措施还有待完善,租赁、承包、买断经营森林资源的大户不多,非公有制林业的比重还比较低;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不力,林场经营主导方向模糊,二次创业成效不大,远没有实现从根本上脱贫的目标。

  二、“十一五”林业发展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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