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2006年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宜府办发[2006]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2006年,我市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在城区广泛开展了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活动,一批单位和小区分别达到了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标准。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宜昌中级人民法院等4个园林式单位,畔山林语小区等5个园林式居住区予以命名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小区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各单位和小区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单位和小区的绿化水平和档次,推动我市园林绿化建设。
附件: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