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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7〕4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工作要点》,加大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经研究,自2007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执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执法检查时间:4月-8月
  2.主要执法内容:
  (1)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2)起重作业、登高作业、电气作业、明火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交叉作业等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特别要对违章行为、设备和作业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是否进行彻底检查和整改;
  (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和落实情况;
  (6)安全技措经费计划、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套及完好情况。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4.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1条第1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令第1号)第36条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执法检查时间:4月-8月
  2.主要执法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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