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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建立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的通知

  1、办理本市工商营业登记,具有粮油商品经营法定资格;
  2、商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配备一定仓容,有良好购物环境,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台帐齐全;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有一支经营粮食业务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
  4、能认真执行本市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纪律,切实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国有或国有控股粮油零售连锁企业具有良好配送系统的优先;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组织实施
  这项工作大体在一季度完成,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订规划(2007年1月10日~1月25日)。各区县要在2006年初本市粮油零售网点普查的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粮油零售网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区粮油零售网点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区内消费人口、供应范围、社区发展需求等状况,按照区政府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制订本区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设置规划,明确本区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布局、数量、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合理布局,确定网点(1月26日~2月24日)。各区县要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设置原则要求,对本区现有符合条件的粮油零售商店进行梳理筛选,提出初步应急粮油零售商店名单,形成本区县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设置意见。
  第三阶段:严格程序,签订协议(2月25日~3月13日)。各区县将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设置意见报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粮食局备案。市粮食局进行汇总,并与市属连锁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责任协议书》,由区县粮食局(署)与各零售网点签订《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责任书》,并颁发《上海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铜牌。
  第四阶段:公开名单,加强监管(3月14日~3月30日)。各区县要编制本区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名录报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统一编制《上海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名录》,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国家粮食局备案,同时通过上海粮食网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对确认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要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进行有效监管。
  六、工作要求
  建立和完善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是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粮食应急综合管理和保障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设置工作,时间紧,范围广,程序多,工作量大,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区县经委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的配合支持,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适当抽调一定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抓好组织实施,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粮食局反映,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单位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开展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粮食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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