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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建立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建立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的通知
(沪粮市〔2007〕1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本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有效供应,现就建立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上海粮食供应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和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二、设置原则和供应范围
  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是本市整个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应急供应的重要载体,由政府有关部门在本市现有粮食零售经营企业中选择组成。
  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要根据不同行政区域消费人口、供应范围、社区发展需求等本地区实际,按照布局合理、有利管理、方便购买、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设置,按市中心街区500米、市区周边街区800米、郊区城中心街区1000米以内,其他区域以街道、乡镇商业集中区域范围进行布点,网点密度与人口密度相适应,保持区域之间均衡协调。
  三、选择对象和设置数量
  1、选择对象。各区县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在本市现有符合条件的粮食供应零售网点中好中选优,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油零售连锁企业(网点)作为应急供应主渠道,其他作为补充;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设置要与区县粮油帮困供应网点相结合。
  2、设置数量。按照上述确定的设置原则和供应范围,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设置大体确定在1000家左右,各区县可根据全市总数结合本区县实际需要掌握。
  四、设置条件
  本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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