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认真落实《宜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口发展与生育文明建设规划》,深入推进生育文明建设“2311”示范工程,即创建2个示范县市、3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和10万个示范户。继续实施人口理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等“三大教育规划”,扎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建设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提高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人口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全面规范技术服务。把计划生育基层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构建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其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种职能。严格执行《宜昌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大力实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使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加快推进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构建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具管理体制,增加群众对药具的可及性和满意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创建规划。
五、健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的目标考评制度体系
(一)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实绩考核。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能目标,严格考核评估。坚持和完善个性化管理、综合性考评机制,采取市级下达与县市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拟定年度责任目标,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下级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坚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其政绩和奖惩、任免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完善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采取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