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以民主法治为标志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
(一)严格实行依法管理。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督查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宣传、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持依法生育,全面实行二孩以上生育公开审批制度,依法推行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审批制度。健全对恶性案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违法生育案件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
(二)不断深化民主管理。严格执行《宜昌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规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主导作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基础作用以及广大农村育龄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和长效运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充分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居)委员会的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法定代表人责任和流动人口管理。认真落实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考核评估。完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体制,充分运用信息交换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对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检查,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抓好住宅小区范围的计划生育管理,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健全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全程服务制度体系
(一)创新服务理念,落实服务政策。把群众的需求作为开展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做到内容上贴近群众、手段上满足群众、形式上适合群众、途径上方便群众。深入贯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宣传资料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避孕药具的获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等方面的免费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