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宜发[2006]21号 2006年11月15日)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01〕14号),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新机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实现新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完善工作新机制,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目标,加快完善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目标。
--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全面规范,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巩固,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优质服务深入推进,政策推动体系趋于完善,齐抓共管成效显著,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比较满意。
--2010年,全市30%的县市区全面建立工作新机制。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实现依法管理制度化、村(居)民自治规范化、优质服务亲情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区域人口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
--2015年,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建立工作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围绕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着眼于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新机制运行轨道。
2、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坚持党政正职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实行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建立工作新机制各阶段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