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附件2:
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7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类《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人才类《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