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客观、全面、有效地发布信息。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遇有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要迅速启动有关预案,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全力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协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水平。
18.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评估标准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专项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事件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合力
19.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靠前指挥、一线处理、现场调度,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政府要定期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组织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20.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坚持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