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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


  15.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充满活力的工作格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强化各级政府在生态广西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对重要规划、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听证制度,以及环境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16.完善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生态广西建设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经济政策,为生态广西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实施鼓励退耕还林和扶贫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废弃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引导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能够有效推进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政策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建立和完善矿山、水电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水电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当地环境的恢复治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制定上下游地区污染赔付与补偿、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利益补偿制度。

  17.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减少贫困、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并逐步增加其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统筹安排农业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扶贫开发、植树造林、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有关专项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广西建设的各个领域,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支持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建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态产业及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生态广西建设重大政策和技术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自治区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经费建立这一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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