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市级合管办人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调剂解决,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量核定。
2.县级合管办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其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人员的配备要与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3.乡级合管办人员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所等连人带编一起划转,最多不超出3人,不另增加编制。
第十条 各级合管办的工作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开展新农合工作提供启动经费。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是新农合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新农合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新农合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加强中医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
财政部门是新农合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上级申请新农合补助资金;预算拨付本级补助资金和经办机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会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的配备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新农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医药价格和监管政策,加强农村医药价格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卫生机构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农业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农村卫生人才情况调研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推进农村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审计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审计监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农村落实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确认,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新农合药品的购进、使用及质量的监管。
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开发与新农合工作的协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残联负责动员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的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第十二条 新农合基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集体、个人等资助和捐赠的资金组成,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