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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讲解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讲解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川价发[2007]83号 2007年4月10日)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讲解收费标准事宜的请示》(成价费〔2007〕58号)收悉。因成都金沙遗址是继三星堆以后的又一重大考古发现,为了让中外游客深入地了解金沙遗址所蕴含的深厚文化内涵,并更好地弘扬古蜀文明,宣传四川和成都。经研究,现将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讲解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10人,普通话讲解50元/次,外语讲解100元/次。

  11-20人,普通话讲解100元/次,外语讲解150元/次。

  21-30人,普通话讲解150元/次,外语讲解250元/次。

  30人以上,普通话讲解按每人/次5元收取,外语讲解按每人/次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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