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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1.根据全市社区教育计划,结合本社区人员的教育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2.了解社区成员的教育需求,为社区教育学院提供教育培训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宣传、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制订本地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将社区教育纳入工作职责范围,明确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职责,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教育经费,确保社区教育正常运行。
  (二)加快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探索和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三级社区教育管理模式。
  (三)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社区教育协调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工作;要明确各部门的社区教育工作职责,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年度和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各社区要将区域内的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面向社区成员有序开放,为群众提供教育活动场所。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的富有社区特色的师资队伍。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配足配好人员,落实乡镇(街道)从事社区教育的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积极动员社区内的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先进模范等人员参加志愿者队伍,鼓励他们参与社区教育工作。同时,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社区教育工作者进行有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三级社区教育师资队伍。
  (五)深化理论研究。各级教育部门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结合三级社区教育的管理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规律和运行模式。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社区教育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制订切实可行的督导评估方案,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促进社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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