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湖滨区块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拆迁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对南湖滨湖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成本测算、安置房设计、拆迁政策制订、资金筹措、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审批、拆迁审批工作。
  2.拆迁实施阶段(4月至7月)。开展拆迁动员发动、拆迁公告、政策宣传、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拆除、拆迁工地围护等工作。
  3.拆迁扫尾阶段(8月至9月)。对拆迁区域个别拒不按政策履行搬迁义务、妨碍基础设施建设的被拆迁人,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抓好拆迁扫尾工作,确保南湖湖滨区块基础设施如期开工建设。
  4.工程建设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7月)。全面开工建设南溪路、南湖路、纺工路、滨湖路、新湖弄和高家湾河道整治工程,争取在2009年7月前与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工作计划。
  1.3月底前,由嘉城集团负责完成对拆迁项目的成本测算、项目立项的申报;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城建计划完成对拆迁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嘉城集团负责申报、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嘉城集团负责申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由嘉城集团负责南湖湖滨区块的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安置房用地申报,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由嘉城集团负责申报,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审批,完成拆迁许可审批。
  2.4月20日,召开拆迁动员大会。
  3.4月21日,发布拆迁公告。
  4.4月21日至4月27日,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选择并确定评估机构。
  5.4月28日,嘉城集团和确定的评估机构进场开展拆迁工作。
  四、拆迁政策
  (一)拆迁补偿安置。
  1.法规、政策依据。本次房屋拆迁涉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优惠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07号)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补偿、安置方式。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调换;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