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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年鉴》(2007年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7文学(省文联、作协)
  8档案事业(省档案局)
  9史志编纂(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二十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2万字)
  1报刊业(省新闻出版局)
  2出版(省新闻出版局)
  3广播电视(省广电局)
  (二十六)卫生(1万字)(省卫生厅)
  (二十七)体育(1万字)(省体育局)
  (二十八)社会事务(4万字)
  1婚姻与计划生育(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
  2儿童(省妇联)
  3老年人事业(省老龄委)
  4残疾人事业(省残联)
  5居民生活(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6社会保障(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
  7扶贫开发(省扶贫办)
  8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省民政厅、省移民局)
  (二十九)市州县概况(30万字)(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荆门市、鄂州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三十)企业事业单位选介(4万字)(各企事业单位)
  (三十一)人物(5万字)
  1省市县领导成员(省委组织部)
  2模范人物(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地方志办公室)
  3新闻人物(省地方志办公室)
  4逝世人物(省地方志办公室)
  (三十二)统计资料(7万字)(省统计局)
  (三十三)附录(2万字)(省地方志办公室)
  索引(2万字)(省地方志办公室)
  三、编纂工作要求
  (一)《湖北年鉴》是一部时效性很强和具有年度公报性质的省情政刊,是记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省情的重要载体,也是宣传湖北的重要文化产品,在全国乃至海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鉴的撰稿工作,根据编纂篇目要求,认真落实编写任务。撰稿工作应安排思想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文字水平过硬的人员担任,确保撰稿组稿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到影响。
  (二)编纂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资料要视野开阔,内容丰富。撰写文稿注重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全局,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上一年度湖北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新成就、新特点、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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