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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一)市、区县两级总体工作分工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市级主要负责行业标准制定,市管理平台建设,统一开发市、区县两级共用软件,统一组织综合普查和资源共享;建立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相适应的高效运行管理机构等。区县级主要负责本级系统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以及相关专业子系统的建设,负责建立与信息采集、指挥、监督和处置等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构,完成行政区域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普查(以下简称综合普查)等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工作分工

  1.市市政委:负责全面推进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平台技术方案和运行体制方案的制订;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开通“12319”服务热线,负责制定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综合普查、软件开发、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购置、技术规范编制和培训等工作;指导各区县按照本总体方案做好建设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实施综合普查工作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维护;会同市市政委制定完成技术规范。

  3.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和标准,统筹市级电子政务网络与本系统的资源共享,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项目招投标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预算评审;负责招标采购审批。

  6.市建委:协助市市政委完成“12319”服务的建设,配合市财政局作好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城建资金计划。

  7.市编办:协助有关部门完善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指导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重庆市主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方案。

  8.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交通、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工作。

  9.市交委:负责提供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工作。

  10.其他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全面组织实施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建设总体思路、落实工作任务。

  1.负责成立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

  2.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及技术方案,经“市数字办”审查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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