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县两级总体工作分工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市级主要负责行业标准制定,市管理平台建设,统一开发市、区县两级共用软件,统一组织综合普查和资源共享;建立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相适应的高效运行管理机构等。区县级主要负责本级系统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以及相关专业子系统的建设,负责建立与信息采集、指挥、监督和处置等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构,完成行政区域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普查(以下简称综合普查)等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工作分工
1.市市政委:负责全面推进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平台技术方案和运行体制方案的制订;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开通“12319”服务热线,负责制定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综合普查、软件开发、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购置、技术规范编制和培训等工作;指导各区县按照本总体方案做好建设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实施综合普查工作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维护;会同市市政委制定完成技术规范。
3.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和标准,统筹市级电子政务网络与本系统的资源共享,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项目招投标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预算评审;负责招标采购审批。
6.市建委:协助市市政委完成“12319”服务的建设,配合市财政局作好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城建资金计划。
7.市编办:协助有关部门完善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指导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重庆市主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方案。
8.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交通、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工作。
9.市交委:负责提供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工作。
10.其他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全面组织实施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建设总体思路、落实工作任务。
1.负责成立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
2.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及技术方案,经“市数字办”审查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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