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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七)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在主要路段、地区要因地制宜制作规范固定的公益标语。各地大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作宣传单、温馨提示、小标语、宣传画、警示光盘和印有交通安全提示的纸杯、车内装饰吊牌、扑克、课程表等宣传品,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参与热情。市安监局编印宣传手册10万册,发放到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每一个客运驾驶员。

  (八)市文明办要积极参与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认真开展大宣传活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纳入我市千万市民文明行动。

  (九)市市政委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支持参与大宣传活动,合理规划设置广告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十)市级各机关负责组织本机关内部的宣传,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横穿公路,不违规驾车,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表率。对公务员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要通报本单位。

  (十一)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市公安局组织万名公安干警上路宣传执法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市深入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十二)市安监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移动通信公司开展征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短信编辑活动,评选优秀短信。

  七、活动督导

  由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安监局牵头组成督导组,分别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属客运企业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一)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成立6个督导组。负责督查渝中区、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巴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綦江县、万盛区、南川区、开县、城口县、公交集团、渝运集团、公运集团、长途运输集团、交通运输集团、旅游集团。

  (二)市交委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参加,成立5个督导组。负责督查江津区、合川区、长寿区、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涪陵区、武隆县、彭水县、石柱县、丰都县、忠县、高速公路。

  (三)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农机局等部门参加,成立6个督导组。负责督查永川区、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双桥区、大足县、荣昌县、梁平县、垫江县、黔江区、秀山县、酉阳县、经开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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