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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金融支持湖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支持培育和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按照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银〔2006〕7号)精神,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大力发展住房装修、耐用消费品、打工消费、农机具、个人委托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在合适条件下探索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医疗消费贷款新方式,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拓宽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一)加大支农金融创新力度。根据农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和渠道。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提供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予以贴现支持。在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的同时,大力推行大额农贷、农户联保贷款、订单质押、综合授信、“农户信用协会”信贷模式等多个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合作,对数额较大的涉农信贷需求开展社团贷款业务。做好粮食抵押贷款等业务试点。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电子化建设步伐。发挥农村信用社支付服务基础设施的作用,扩大综合业务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在全省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尽早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农村信用社资金汇划的通存通兑。进一步完善综合业务系统,加大农村地区受理环境的建设,方便农民存取款和科学理财,为农民提供快捷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中间业务拓展力度,为广大农户的资金汇划、个人结算业务提供方便,推广运用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票据的使用。
  (三)充分发挥银行卡特色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邮政储蓄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加大“绿卡”村建设力度,联合当地劳动保障、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对建筑、工矿、服务等行业农民工用工情况进行调查,从市政建设用工入手,要求用工部门为农民工办理绿卡作为工资发放工具。加大对农村地区经商户、运输户、种植户、养殖户等使用绿卡的开发力度,打造农村地区结算品牌,使其成为农村资金流动的重要载体。加大邮政部门在农村地区的电子化建设投入,提升绿卡服务功能,从现有的异地交易、代收付业务拓展至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等理财业务,以优质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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