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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点加强十二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黄石、宜昌、恩施、荆门、襄樊等5个矿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武汉、荆州、荆门、宜昌、襄樊等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交通部门负责,依托长江海事局和各级港航监督局,完善海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武汉铁路局牵头,建立铁路应急救援体系;由省民航局负责,健全民航应急救援体系;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健全和完善电力应急救援体系;由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依托一○五研究所,建立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水利部门负责,建立江河湖泊水库堤坝闸涵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会同省地震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湖北特点,建设三个区域特色应急救援系统:一是突出湖北“水”的特点,联系湖北雄居长江中段,上接川渝、下通沪宁,水上事故频繁发生的实际,以三峡为中心,以长江海事局为载体,建设“长江流域海事搜救系统”。二是突出湖北位置居中的区位特点,以武汉为中心,以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主体,建设覆盖我国中部地区的“铁、水、公、空”区域快速救援系统。三是根据湖北石油化学工业沿长江、汉江集中布局、快速发展和危化品安全科技力量雄厚的特点,以江汉“金三角”为中心,以武汉、荆州、宜昌、荆门为重点,以省危化品应急救援体系为依托,建设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省市的危化品区域应急救援系统。
  成立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准确、灵敏、先进、可靠、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与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本省各市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电力、建筑、消防、水利、地质、核安全等应急救援体系联网,信息同步,负责全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规划与建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救援装备配置与维护的督促检查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业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省里要根据各地、各行业实际和事故特点,组织预案检查与演练和预案论证与交流。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确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标准和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和责任,组织落实,加强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登记全面、检测科学、评估准确、分级合理、监控有效。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控制措施、治理办法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加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监控、治理、检查、销号制度,建立全省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企业必须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隐患;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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