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站(办、所)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按照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需要的要求,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基本标准》,分步落实到位。在工业发达、矿山企业较多、安全生产任务特别繁重的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所),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任务。制定《湖北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基本标准》,加快完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督促各级各类企业按照标准,加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以上要求,加快安全生产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步伐,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四)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根据省情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安全科技研究发展方向和指导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具有普遍应用意义的项目列入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二是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基金。由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用于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科技项目的研究与推广应用。三是建立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奖励制度。建立稳定的奖励资金来源,规范评审程序,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促进安全科技发展。四是加强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事故多发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和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职业卫生、公共安全为主攻方向,重点建设和完善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风险评价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监控、安全管理体系、个体防护等研究室,成为我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骨干和中心。五是整合安全科研资源,提升安全科研能力。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信息沟通、市场运作”的方法,充分发挥和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安全科研资源的作用,加强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支持和促进安全学科建设,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和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战略性工程。六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先进、可靠、适用的原则,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研究机构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使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基础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大安全科研资源整合力度,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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