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31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2.9以下,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及铁路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到2010年,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10%;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特种设备事故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或失踪人数下降10%;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基本形成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行业性安全生产规章和技术标准衔接配套的体系,建立起灵敏、高效、准确、方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查询系统,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与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省、市、县和区域等多级应急救援系统有效运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省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推广一批适合省情的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起全省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教育,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重点县市的分管县市长、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人数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煤矿:以遏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对瓦斯、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非煤矿山:强化安全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炸药库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治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发展而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化学工业区(基地)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化学工业区(基地)的科学布局及区域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