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撤销湖北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设立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挂“湖北省动物检疫站”牌子)。各市、州、县撤销兽医卫生监督所,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及饲料行业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撤销湖北省兽疫防治站,设立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赋予兽医技术支持职能。各市、州、县撤销兽疫防治站,统一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血吸虫病和畜禽寄生虫病的查、治、灭、管、防等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与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检测工作。
(六)建立健全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撤销湖北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设立湖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挂“湖北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牌子),赋予畜牧技术推广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能。各市、州、县撤销家畜改良站,统一设立×××畜牧技术推广站。各级畜牧技术推广站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畜禽品种改良及良种推广;负责畜禽品种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重大畜牧科技进步措施实施;负责畜产品加工技术的推广;负责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及农民技术培训。
(七)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镇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落实省级财政的“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抵扣和挪用。县级财政要按照每个农户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畜牧防疫经费。尽快落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派驻乡镇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派驻乡镇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及物资的计划,培训畜牧防检人员,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和疫情测报;做好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畜牧兽医新品种、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广运用;畜禽饲料安全使用的指导;对农民和养殖专业户的公共培训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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