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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已经死亡以及可能造成伤亡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抢救处理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实施
  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立即组织人员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工作,参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农机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故调查情况和信息。农机管理部门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的工作安排。
  (一)一次性死亡3~5人的,市、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并及时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二)一次性死亡6~9人的,市、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及时报省农机管理部门,省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一起处理;
  (三)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和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省、市、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省农业厅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督查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督导。
  五、后期处置
  (一)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二)做好善后处理。农机管理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三)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农机监理机构要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及时处理事故。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重特大农机事故责任倒查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通信系统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农机事故处理的车辆及技术装备建设,确保应急期间农机监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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