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海口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海农[2006]205号)


各区农林局:
  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海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对农机事故处理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重特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农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已报市法制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海口市农业局)

  为规范重特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的机制,做好防范工作准备,确保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的迅速展开并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机管理部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原则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属地为主,信息共享。
  (二)重特大农机事故类别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农机事故,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我市境内农田、场院、机耕道路以及等级公路以外乡村道路,因过错造成重大、特大人身伤亡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不包括农机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1、重大农机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农机事故。
  2、特大农机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农机事故,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农机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