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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有关保费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按时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四、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我市开展农房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的各级政府牵头业务部门分别为林业、农业、民政、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上述部门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营业部和市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作为这次承保工作的试点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抓紧签订保险合同,跟进各项保险服务。试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保财险做好参保标的、参保对象的统计工作,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展开;发生灾害损失时,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福州市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

  一、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方针,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市情。在险种设计上选择了当前最急需通过保险减少在遭受特大灾害时的损失、提高自救能力,同时各级财政经过努力可以承受的项目。在试点范围上选择了近几年灾害频发且当地政府和群众有较高投保积极性的地区进行试点。
  (二)少取多予。在农民、渔工自愿参保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给予减收保费、降低费率等优惠,各级政府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三)稳步推进。在国务院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出台前,考虑到我市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第一步先选择惠及百姓且有推广价值的四个险种,稳步推进。
  二、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一)农村住房保险
  1、试点地区: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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