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有线电视网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履行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授权程序后举行价格听证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实施。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
第六条 制定或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水平(幅度)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二)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有线电视用户的影响;
(三)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服务成本的测算、统计和分析;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有线模拟电视向有线数字电视转换期间及其投资回收阶段,其基本收视维护费依据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理成本(扣减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预期增加收益部分)加合理利润和税金制定;对于尚未实行企业化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按照补偿有线电视网络合理支出和税金的原则制定。各地应明确有线数字电视转换的投资成本回收时限。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经营成本或支出发生明显变化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应重新制定或调整。
第八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向有权部门认定的低保用户收取的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不得高于现行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县(市)城镇(不含)以下农村用户应低于城镇用户的标准;对非经营性集团用户,可酌情优惠。具体减免、优惠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保障合法用户的基本收视权,为用户服务时,应遵循用户入网自愿、退网自由、付费节目自选的原则。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标准和规范以及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向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