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28日)废止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7]124号
各市、县(市)物价局、广播电视(文广)局:
为加快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步伐,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四月十日
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步伐,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和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制定或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
(二)服务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