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检查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7〕6号)


各区县供销社: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12·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市总社决定,对各区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区县供销社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及安全情况。重点检查:

  1、贯彻落实市政府“12.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

  2、各区县公司仓库消防设施、商品堆码、安全值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

  3、各零售店的配货及销售情况,烟花与爆竹的进货比例及本地产品占总进货量的比例。

  4、抽查部分常年、临时销售点经营是否做到“三专”(专柜陈列、专室储存、专人销售管理)、是否配置消防器材;是否悬挂“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横幅、《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市总社统一印发的专营标识、对联等、是否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

  5、供销社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市场整顿情况。

  6、运输车辆配备,安全预案,开展专营检查等情况。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市社领导:刘玲玲。

  处室人员:刘吉宽、刘崇高。检查区县:渝中区、江北区。

  第二组:市社领导:王树兴。

  处室人员:皮晋、胡洪卫。检查区县:南岸、巴南、綦江、南川。

  第三组:市社领导:钟文泽。

  处室人员:代发明、吴涛。检查区县:北碚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

  第四组:市社领导:赵富国。

  处室人员:龚毅、刘刚。检查区县:九龙坡、长寿、涪陵区。

  第五组:市社领导:杜朝刚。

  处室人员:刘吉宽、戎杰。检查区县:沙坪坝、永川、荣昌、璧山县。

  第六组:市社领导:李廷贵。

  处室人员:何健、勾晓建。检查区县:大渡口、高新区、经开区。

  第七组:市社领导:李远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