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检查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7〕6号)
各区县供销社: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12·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市总社决定,对各区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区县供销社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及安全情况。重点检查:
1、贯彻落实市政府“12.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
2、各区县公司仓库消防设施、商品堆码、安全值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
3、各零售店的配货及销售情况,烟花与爆竹的进货比例及本地产品占总进货量的比例。
4、抽查部分常年、临时销售点经营是否做到“三专”(专柜陈列、专室储存、专人销售管理)、是否配置消防器材;是否悬挂“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横幅、《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市总社统一印发的专营标识、对联等、是否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
5、供销社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市场整顿情况。
6、运输车辆配备,安全预案,开展专营检查等情况。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市社领导:刘玲玲。
处室人员:刘吉宽、刘崇高。检查区县:渝中区、江北区。
第二组:市社领导:王树兴。
处室人员:皮晋、胡洪卫。检查区县:南岸、巴南、綦江、南川。
第三组:市社领导:钟文泽。
处室人员:代发明、吴涛。检查区县:北碚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
第四组:市社领导:赵富国。
处室人员:龚毅、刘刚。检查区县:九龙坡、长寿、涪陵区。
第五组:市社领导:杜朝刚。
处室人员:刘吉宽、戎杰。检查区县:沙坪坝、永川、荣昌、璧山县。
第六组:市社领导:李廷贵。
处室人员:何健、勾晓建。检查区县:大渡口、高新区、经开区。
第七组:市社领导:李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