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警支持系统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供销社应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切实执行《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及职工、群众诉求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
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的;到市委、市政府及其周边地区、人民广场和市总社机关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200人以上的;出现直属企事业单位或区县供销社跨地区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串联进京上访人数50人以上的;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到市委、市政府及其周边地区、人民广场和市总社机关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串联进京上访人数20人以上的。
(三)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除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外,到市委、市政府和人民广场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50人以上的;到市总社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供销社集体上访人数50人以上的;串联进京上访人数10人以上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
(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由市信访办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事发地的区县供销社党政领导或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市总社领导应按市信访办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2)对发生在区县(自治县)和区县供销社系统内部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由上访事发地党委、政府全权负责处置,区县供销社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抄报市信访办、市供销总社。市总社接到相关信息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