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对各安全责任主体行为监督,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治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遏制事故发生为目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夯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使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在项目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施,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3、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严格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槽)、土石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以及围墙坍塌等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项目和部位;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高处悬空作业,洞口、临边作业,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拆除作业,吊篮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幕墙、干挂石料作业,卸料平台、移动式作业平台和马櫈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加大宣贯力度,立即在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审查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经专家小组论证和审查。三是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据《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四是要严格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施工企业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身体检查。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项目,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技术要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从完善监理规划、细则、人员配备,工作制度,方案审查和现场检查,资料档案等各个环节入手,促进监理企业全面履行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