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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东城区和西城区政府要各组织完成1万户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的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供电部门完成配套外线建设并落实改造区域内居民的优惠电价政策;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尽快修订发布本市锅炉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的监管,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其采取高效脱硫、除尘等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继续对燃煤锅炉房煤场进行密闭式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
  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政府要组织推进五环路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原煤散烧替代工作。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研究编制城乡结合部地区清洁能源供热规划,同时建设清洁能源供热示范工程。
  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执法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煤炭质量、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违法使用小煤炉、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机动车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保证排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主动进行尾气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行政事业单位和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对贴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完成淘汰和治理。2007年底前,市交通委要组织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2580 辆、出租车5000辆。
  公安交通管理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测系统,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并将机动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纳入网络查询系统。
  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市政管理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大货车和农用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修订发布本市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做好2008年新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6月1日起公交系统开始使用硫含量小于0.005%的优质柴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它成品油经营单位要组织所属本市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减少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北京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华能北京热电公司、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京丰热电公司要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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