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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将专项整治与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要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2007年要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覆盖面,对餐饮业、学校食堂以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非所辖地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查,从源头上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各市在工作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协调部门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开展节日长假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各市、各单位要在“五一”、“十一”以及重大活动期间,针对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餐饮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五)各市、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扶优打劣,客观反映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要进行追踪报道。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指导,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宣传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

  各市、各单位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法监处联系。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0531-67876142。E-mail: sdwsth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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