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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⒉重点内容:整治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包括废弃油脂)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不建立进货登记制度等行为。
  ⒊范围和数量: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按照本地区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数量,大型餐饮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10%,中小型餐饮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⒋时间安排: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 4月份,5月15日前按附件1内容上报总结材料;第二阶段8月份进行,9月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二)农村食品

  ⒈工作目标: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⒉重点内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
  ⒊数量和范围:重点整治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个县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
  ⒋时间安排: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8月份,第二阶段在10月份,分别在9月15日前和12月底前按附件2的格式上报整治总结。

  (三)保健食品

  ⒈工作目标: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⒉重点内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⒊数量和范围:每个区(县)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如食品城、食品批发中心等)、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不少于10个。
  ⒋时间安排: 10-11月份进行,12月1日前按附件3的格式上报检查结果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今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平安山东、和谐山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各单位要把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按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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