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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威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4、农业水价上调后,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水权总量)用水,均实行累进加价,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武威市行业用水定额(试行)》执行。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用水30%(含30%)以下的,超额部分按计量水价的150%收取水费;超定额用水31%至50%(含50%)的,超定额部分按计量水价的200%收取水费;超定额50%以上的,超定额部分按计量水价的300%收取水费。
  5、种植低耗水作物(具体作物各县区提出)和日光温室种植的。凡用水在定额以内实行减免,实收水费按计量水价的20%减免,或者由各县区制定;井灌区地下水资源费免征。
  6、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农业用水,其用水价格实行季节性水价。具体价格在计量水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不同的价格水平,经批准后执行。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配套措施
  1、加强水管单位的编制管理。人事编制部门要严格编制管理,科学合理定编定岗,完善人员经费定额,管好人员进口。从现在起,全市所有水管单位不得新增人员,实行人员“零增长”。水管单位要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切实降低供水成本,逐步改变“以水养人”的不合理状况,实行良性循环。
  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武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限期完成改革任务。
  3、加大对水利工程节水灌溉、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节约用水提供设施和技术保障。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渠系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并适当引入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大对现有水利工程节水改造的投入力度,改善供水工程老化失修状况,修建计量设施,改造末级渠系;水管单位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和维修费,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为实行水价计量计价方式、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等科学的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创造条件。
  4、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规范水价秩序。一是规范水费计收使用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水利工程水费严格纳入经营性收费管理,水费由水管单位作为经营性收入自主管理使用,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这次提高水价后增加的水费收入,要设立专户储存,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斗口计量设施的完善、农渠维修养护、节水设施推广和用水协会组织的经费补助。由物价、财政、水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二是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各级价格和水务部门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基层管水组织的作用,推行收费到户;积极推行 “预售水票、凭票供水、配水到组”的收费制度,在大中型灌区要推行“统一票据、开票到户”,有条件的灌区要实行微机开票。三是完善水价公示制度。水费计收实行公示制,水管单位或基层管水组织要采取设置公示栏、公示牌或制作明白卡等方式,向群众公示水价,在收取水费时要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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