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行水价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状况。由于水价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在全市各个灌区,大水漫灌的现象仍存在,特别是在许多无计量设施的灌区(如天祝县金强河灌区、凉州区杂木灌区),灌水以亩次或时间计费。在井灌区,由于打井一次性投入少,取水方便,水资源费标准低且难征收,井水灌溉基本只负担电费,打井规模难以控制,地下水超采严重。二是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全市平均供水成本0.157元/立方米,现行水价占成本的63.69 %。大部分灌区由于水价低,水费收入只能养人,无力开展工程更新改造,致使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老化失修,渠系利用率低,无法实现水管单位的良性运行。三是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水管单位公益性支出仍计入成本,造成水价构成不合理,供水成本过大。水利系统水费供养人员过多,在供水成本中人员经费3402.294万元,占40.35%。四是超额累进加价、季节性水价等科学的节水价格形式推行还比较难,末级渠系水价仍比较混乱,存在着乱收费和乱加价现象;五是由于受农民收入水平低、群众承受能力弱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农业水价长期低于成本。目前,部分地方现有水费的收缴已有难度,水价的提高势必加重群众的经济负担,水价改革存在很大阻力。
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意见
1、基本水费不作调整,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河水灌区基本水费每亩每年2元计收,井水灌区井灌管理费与基本水费合并,每亩每年按8元计收。
2、全市井灌区开征地下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标准全市统一为0.01元/立方米。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水资源紧缺情况,对征收标准提出调整意见,逐级上报批准后施行。
3、适度提高全市地表水计量水价。全市平均计量水价由每立方米0.10元调整到0.157元,增加0.057元,上调幅度57%,达到供水成本。调整后水价标准分二步到位,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0.12元的价格,2010年1月1日起执行0.157元的价格。各县区的具体标准是:
2007年4月1日起,凉州区由每立方米0.08元,调整为0.11元;天祝县由0.08元,调整为0.10元;古浪县由0.10元,调整为0.13元;民勤县按2003年批准的0.208元执行。
2010年1月1日起,凉州区由每立方米0.11元,调整为0.141元;天祝县由0.10元,调整为0.129元;古浪县由0.13元,调整为0.229元;民勤县由0.208元,调整为0.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