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自备水源的用水户,在定额以内的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0.15元/吨,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定额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超定额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超定额取水量50%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天祝、古浪、民勤县的城市供水价格按法定程序,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经政府同意报市物价局审批。
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配套措施
1、深化供水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水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成本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创新机制促使供水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对现有供水管网中运行严重老化的,尽快予以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逐步配套完善供水管网,在充分发挥现有供水设施能力的基础上,加快县城和重点开发区供水设施建设。
3、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做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真正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增强居民和单位的节水意识。
4、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一是规范水费计收使用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水费收入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和计量表的改造安装。这次提高水价后增加的水费收入,要设立专户储存,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计量表的改造安装和城镇低保户困难群体用水补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物价、城建部门依法加强对水费计收使用的监督管理。
5、对城镇低保户水费实行减免。考虑到困难群体的实际承受能力,确保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用水在定额以内的水费按调整前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6、加大水价改革宣传工作力度。方案出台前,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方案出台后,要加大对水价改革方案的宣传力度,要培训收费员,尽快熟练掌握水费收取办法,确保水价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方案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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