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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2、水价与成本倒挂。全市平均水价1.38元/吨,占成本1.60元的86.25%。城市供水价格构成中,主要考虑了制水成本,对供水管网成本补偿不足,造成水价与成本的倒挂。长期以来城市供水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成本和财务约束机制,也没有形成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及时调整价格的水价形成机制。
  3、水价偏低,广大用水户节水意识不强。我市历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动因,只是以维持供水单位正常运转为目的,没有体现对稀缺性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水价偏低导致居民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节水器具难以推广,全社会节水意识还不强。
  4、智能水表安装率低。全市三县智能水表安装基本上处于空白,武威城区安装入户率目前只有16.6%。抄表到户率低,武威城区现有6万多户用水居民,抄表到户只有2.4万户,占40%,个别县区比例更低,用水量无法准确计量,只能按人或按户收费。
  三、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意见
  1、提高全市城市供水价格。全市城市供水价格平均水价由现行每吨1.38元调整为1.87元,调整幅度35.5%,占平均成本1.60元的116.88%,高于平均成本0.27元。
  武威城区平均水价由现行每吨1.326元调整为1.85元,上调幅度65.91%,分类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1.10元调整为1.5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吨由1.30元调整为1.75元;经营性用水每吨由2.4元调整为2.90元;工业用水每吨由1.40元调整为1.9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由6.0元调整为12.0元。
  武威城区用水性质的分类标准按市物价局武市价[2007]5号文件规定执行。
  水价调整后,对工业企业的用水,实行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调整前价格执行,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标准。
  2、结合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大力推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用水定额根据《武威市行业用水定额(试行)》规定,人均月用水3吨。据此,城市居民用水应以人均每月按3:4:5的定量,收取阶梯式水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即:3吨以内(含3吨)按第一级水价收费;3吨以上4吨以内(含4吨),按第一级水价的150%收费;4吨至5吨以上,按第一级水价的200%收费。其它行业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定额按《武威市行业用水定额(试行)》执行,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用水50%(含50%)以下的,加价一倍;超定额用水51%至100%(含100%)的,加价二倍;超定额用水100%以上的,加价三倍。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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