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7]60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促进我省旅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在近期内对所属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结合当地实际,降低一些定价水平过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门票价格。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调价频率和调价幅度合理安排景点门票价格,调整门票价格要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越权定价、旅游景点自行定价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切实落实好门票价格减免工作。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市州可免费开放一些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游览参观点。
三、继续搞好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甘价服务[2006]192号)。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是价格服务进景区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以及价格服务进景区的其他工作全面进行检查落实,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在4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物价局。省管门票价格由旅游景点管理部门将公示情况直接上报省物价局。省局将从中选出部分公示工作搞得好的游览参观点作为示范点在全省推广,对公示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游览参观点将予以通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公示内容严格审核,确保公示内容与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按照《
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285号)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将本市州主要游览参观点上年度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按甘价服务[2006]285号文三类附表规定填写)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物价局,省管门票价格由旅游景点管理部门按要求将统计数据直接上报省物价局及主管部门。省物价局将通过甘肃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