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琼建设[2007]58号)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文昌市、东方市、万宁市和澄迈县建设局,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的精神,认真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29号),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07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海口、三亚、琼海、儋州、文昌、东方、万宁、澄迈等八个市县的建筑工程。
二、检查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依据:《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00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等。
(二)内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设计质量及施工现场的节能设施实施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15日。2007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各市开展自检,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县建设局于5月10日前将2006年1月1日以后报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汇总表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5月15日至6月15日省建设厅组织检查组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法
(一)在各市县自检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组成海南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到各市县检查
(二)首先,受检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检查组汇报自检情况及本地区贯彻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我厅去年组织节能检查后的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其次,由检查组根据各市县建设局、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供的“工程项目汇总表”及实际情况,随机确定抽查项目,并到项目现场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