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评审表彰阶段,组织专家及相关领导对所有作品分类进行评选,确定各类奖项的获奖名单。还将评出组织奖,并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活动期间,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可以上网浏览所有作品。观众经注册后,可对活动、作品进行评论,发表留言,系统将统计出各单位参与活动的人数。
二、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贴近实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要围绕“和谐?发展”的主题,充分展示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和经验;充分展示省直单位勇于改革,锐意进取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展示省直单位服务基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举措和成就;充分展示省直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党的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展示身边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和崇高风范;充分展示省直单位各级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构建和谐湖南,服务富民强省的良好舆论氛围。
2.作品必须是原创,送选者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的作品,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网上展示、评奖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亦由提交作品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3.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厅局级单位报送的作品总数不得少于10件。
4.作品技术要求。
(1)摄影作品要求报送6寸以上不装被相片2张和JPG格式的图片文件。文件大小限制在300KB以内,尺寸不超过80O×600像素。
(2)DV短片作品须经剪辑制作,主题鲜明,情节完整,标准的VCD或DVD格式的光碟,片长控制在10-15分钟内。
(3)摄影、DVD短片作品要求有标题并附300字以内的作品介绍(附电子文档)。
(4)征文作品要求短小精悍,字数限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是散文、随笔、诗歌、故事(叙述身边的人和事)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创意的支部活动等内容也列入征文范畴。征文作品要求上交两份文字稿件和作品的电子文档。
(5)摄影、征文作品的文件存储介质为CD或DVD数据光盘。
5.参评作品须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含电话及通信地址)。所有上报作品不退还,上交前请做好备份。
6.为方便评审和展示,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评作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在有关网站和媒体宣传中使用。
三、奖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