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6.扶持农田季节性转包。积极推进土地经营制度创新,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大力扶持单位和个人承包季节性荒地种植作物,不断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市财政每年在产业带社会化服务经费中安排30万元资金,对承包季节性荒田、连片种植农作物20亩以上,并在全市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7.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通过集成配套技术应用,实现水稻的综合高产高效,并不断总结和完善适于各地实际的高产超高产配套技术;扩大水稻高产竞赛实施范围,提高其效果,通过竞赛活动推动面上的技术应用;重视水稻生产技术难点的攻关,加强优质、高产、高效专项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进我市水稻生产技术进步。“十一五”期间,每年建设市级高产示范方40-50个,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到2010年,力争建成一批平均亩产超650公斤、攻关田亩产超750公斤的水稻高产示范方。市财政每年安排水稻高产竞赛活动专项资金20万元。
  8.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程度。大力扶持粮食耕作、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机械的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到2010年,水稻生产的耕作、栽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0%、30%、85%,机械植保水平达到85%以上,机电排灌水平达到90%以上。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农机补助资金,优先考虑扶持粮食生产机械。
  9.贯彻落实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及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内的种粮社员进行补贴。根据全年水稻、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补贴由5元/亩增加到10元/亩。
  10.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订单粮食”收购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和奖励政策。市内“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补贴;同时,种粮大户订单销售粮食超过2000公斤的,每50公斤再给予5元的补贴,所需资金按“谁用粮、谁负责”的办法,由各地财政负担。
  三、抓好粮食生产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建立以水稻单产水平、质量水平、品牌创立、服务组织建设、产业化水平、技术推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技术人员、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表彰的依据。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级农业、科技等部门要不断提高农技服务水平,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水稻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市场预测与监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促进全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