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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水稻是我市粮食生产的主体。着力提升水稻单产是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86号)和今年全省春耕生产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水稻单产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
  (一)粮食生产必须走高产增效的发展道路。随着都市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粮食作为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和生态效益,但经济效益相对较低。为此,我市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实现高产增效,以保护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使粮食生产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提高水稻单产是保持我市粮食稳定的重要途径。杭州人多地少,粮食生产资源紧缺,只能依靠提高单产来稳定粮食总量。近年来,晚稻在粮食生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06年我市晚稻种植面积占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51.6%,而总产则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67.3%,晚稻已成为我市粮食生产的主体。因此,提高水稻特别是晚稻产量是保持我市粮食生产稳定的重要途径。
  (三)提高水稻单产潜力较大。我市水稻种植存在的问题:一是区域单产不平衡。2006年在全市水稻高产竞赛活动中, 17个高产示范方的水稻种植面积为1.4万亩,平均亩产达到600公斤,最高亩产为653公斤,而全市平均亩产只有498公斤。二是年度间单产不稳定。2005年受台风、褐稻虱等重大灾害影响导致晚稻减产,全市平均亩产只有476公斤,比2004年减幅超过5个百分点。因此,通过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改善基础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综合服务,对提高粮食单产、稳定粮食总量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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