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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六)加强省际合作,开展国际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际组织、国内各省际间及民间的安全科研机构、院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国际国内安全生产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区域性合作项目。跟踪国家安全生产发展前沿动向,加强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
  五、重点工程(项目)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带动“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全面实施。
  (一)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和基础研究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化、科学化发展。主要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理论研究,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理论研究,重大项目成套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理论研究,重大事故预警机制理论研究,非公经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研究,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研究,可燃气体(粉尘)爆炸模型和动态监测理论研究,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与事故概率关系研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体系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标准体系研究,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评估)标准体系研究,可燃性气体(粉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研究,埋地管线泄漏检测报警及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石油化工生产过程泄漏源的早期鉴别和定量监测技术研究,易燃易爆物料仓储泄爆装置和抑爆材料研究,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方法研究,火灾、爆炸、泄漏等典型事故安全评价软件研究,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技术研究。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地铁、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公路危险路段和铁路平交道口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省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乡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1个省级、若干市级及其所属的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逐步构建省、市、县、乡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做好全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评价工作,加快全省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网络和可移动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四)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整合和集成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基础资源,加强共建共享运行机制建设。依托有一定资源的单位建设若干个行业性、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分中心作为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统一管理,构建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和技术支撑的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工矿商贸行业和各领域事故预防与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和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中心,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以及一批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配备补充科研及实验装备,提高安全科研和责任事故案件技术鉴定能力;建设各行业的应急处置、安全研究、培训教育、检测试验等相关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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