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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卫生投入,做到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按辖区农村人口设立农村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经费,加大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省、市、县设立社区卫生专项建设资金,积极推行按服务量确定补助标准的办法,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完善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和管理形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成本核算、服务价格、收入分配、资产管理的监管。
  (三)改革运行机制
  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整。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与医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在扩大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保证政府实现医疗领域公共服务目标。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完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使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促进人员优胜劣汰和自由流动。积极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拓展卫生发展筹资渠道,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社会资本对现有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规范化改制,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环境,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
  (四)推进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加快地方卫生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以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规划体系。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有序竞争。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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