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2号 2007年1月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有关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建立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定落实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省反洗钱综合信息系统。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邮政储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省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协调和管理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全省非金融业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全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
省高级法院负责督办、指导全省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省检察院负责督办、指导全省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