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1.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开展对本行政区域淘汰关闭小钢铁、小火电、小水泥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石、铁合金等落后生产能力的规划调研,并制订实施方案,下半年组织具体实施。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级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调控焦炭的产能、产量,维持焦炭市场供需平衡。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环保局、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炭集团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行地区和重点企业资源消耗半年公布制度,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2007年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5%的目标。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促进节能降耗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的监测、计量和考核制度。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为契机,在循环型工业领域铺开试点。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厅、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全面启动列入省规划的30个生态经济园区,至少保证10个园区搭建起相对完整的产业循环体系;100个循环型生产试点企业,至少有30个以上企业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产业链。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尽快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覆盖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城镇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75%。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上半年基本完成整合煤炭资源、淘汰关闭生产方式落后、安全隐患较大、产能9万吨以下小煤矿的“第二战役”。除已经确定公布的1600个以外,还要把已清理复查、达不到产能9万吨以上及其它标准条件的小煤矿实施关闭。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协同部门:省安监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按照“三个一批”的改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属于发展壮大一批的,要按现代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产权股权结构多元化;属于转制搞活一批的,要全部同原主管部门脱钩,实现民营化;属于关闭破产一批的,要全部完成方案制订报批工作,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认真过细组织实施,2007年要有一半以上的此类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特别是对那些早已名存实亡的企业,要抓紧清理,予以注销。基本完成省属国企辅业分离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任务。
牵头部门:省国资委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在整合煤炭资源“第二战役”基础上,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三战役”方案,在全省范围引导支持煤炭大企业联合、兼并、收购、重组或托管中小煤矿,整合资源,产能置换,新上一批现代化大型矿井。引导推动地方国有或民营中小煤炭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联合重组,淘汰关闭落后的小矿井,发展采用先进综采设备的大型矿井。
牵头部门:省煤炭局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在全省煤矿系统安装使用省、市、县管理部门与煤炭企业、矿井五级联网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等。
牵头部门:省煤炭局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地税局、安监局、国税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加强企业职工养老和工伤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基本实现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李顺通副秘书长协助)
1.全面启动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按照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煤矿转产和煤炭资源城市转型等各项工作,建立起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务实高效的行业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和煤炭企业转产、煤炭资源城市转型发展机制,促进山西煤炭工业步入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