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多种用工形式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工作。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范围,研究完善企业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保障机制,努力在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上取得新的突破,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市、县(区)劳动仲裁院,全面提升争议处理能力。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行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积极探索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戒以及应急救济四位一体的监察维权模式。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设。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继续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反映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以培养我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急需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为目标,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注重培养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创新、复合技能能力。整合全市职业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基础,以开放式、导向型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的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形成政府统筹、产业引导、行业推动、企业主导、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劳动者素质培养工作新格局。广泛开展各类技能竞赛,采取“以赛促培”、“以赛代考”等举措,催生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快速成长。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探索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的方式和途径,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制定出台《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开展订单式培训,积极推动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实现培训与就业对接,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形成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新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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