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一)扩大资助职业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规模。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在原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将贫困助学的资助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使免收学费的资助面扩大到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根据我市“二三三”产业结构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职业教育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和培养紧缺专业的本市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高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仍按高等学校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筹措。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开展“献爱心”等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二、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培训工程

  (一)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根据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技能岗位要求,应对全市回乡初高中毕业生按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职业资格分别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全市3000名左右学生需接受培训。培训工作由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承担,受训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有关部门和培训基地帮助推荐就业或指导自主创业。培训经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二)根据新农村建设需求,“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培养1000名种养技术和农产品加工与经营的专门人才。实行全额免费教育,经费由省、市承担。

  (三)建立20个新农村培训示范基地。根据新农村建设需求,依托职业院校和省、市示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民培训机构,全市建立20个新农村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农民学文化、学技术、受教育中心。

  三、校企合作工程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对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结合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程。

  (一)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市、县建立一批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预测劳动力需求,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和培养目标、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技能大赛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